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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诉讼时效怎么算?哈尔滨劳动纠纷律师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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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3-04-15 09:20:07

来源:黑龙江维安律师事务所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可能会私自挪用公款,这个时候可能会构成犯罪,有的时候情节不是十分严重,也会侵害公司的利益,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要进行起诉的话,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计算的?

  一、挪用公款诉讼时效怎么算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追溯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犯罪的追溯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算。

  如果是连续状态挪用公款,追溯期限从朂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算。所以针对你询问的案子,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超过追溯期限。

  二、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哈尔滨劳动纠纷律师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哈尔滨劳动纠纷律师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朂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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